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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两会系列专场发布会关注云南司法救助案例

发布日期:2026-02-08


  凤凰新闻网络电视台(记者 司孟奇)2026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以司法救助纾困境暖民心”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王振宇、赔偿办副主任何君、赔偿办二级高级法官宋楚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问题1:关于救助金的使用与监管,如何确保救助资金安全、高效、精准地用于纾困解难?
  答:一是标准化与规范化。各地法院采取了许多措施以提升救助精准度和效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贵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量化标准(试行)》,明确了救助金额的考量因素和计算标准,推动“依法救、科学救、有效救”。同时,全面推行救助案件司法化办理,遵循法定程序,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二是全流程监管,实现从申请、审核、审批到发放的闭环管理。特别是对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救助金,法院与学校、居委会等多方合力构建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分时、分批、定额发放救助金,确保每一分救助金都能用在解决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困难的“刀刃”上。北京某法院在跨域救助多年前因车祸丧母的未成年姐弟的过程中,创新发款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将救助金“分份儿、分期”发放:一份发给照顾弟弟生活的奶奶代其保管,用以支撑弟弟学一项可以自食其力的技术;另一份先拿出一部分发给在县城读高三的好学的姐姐,让她不再为生活费发愁,专心备战高考,同时又留出一大部分等到第二年姐姐高考结束再予发放。如此救助虽然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但也极大地提升了救助效果。来年,姐姐领到第二批救助款如愿步入了大学的校园。司法救助不仅解决了姐弟俩的生活之困,更照亮了他们的成长之路。三是跟踪回访问效,救助并非“一发了之”,而是建立了跟踪回访机制,定期了解救助对象生活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评估救助效果,并根据需要协调后续帮扶,实现“救”在点子上,“助”在心坎里。四川法院开展常态化回访,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生活,部分地区回访率超80%。甘肃某法院在决定对未成年人小田给予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多次委派该院干警带着慰问品前往小田家中为小田疏导情绪,指导其填写高考志愿,送其入学报到。此后,小田因病视力下降入院治疗,法院与当地妇联组织积极沟通,为其争取到特困妇女救助金,并联合妇联、党群部门到小田家中回访,为其带去法院干警个人捐款及筹集的社会救助金。通过用心用情解决小田及其家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题2:人民法院是如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对困难群众救助的合力?
答:国家司法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有限的国家救济手段,当被救助人存在长期困难仍需救济时,需要行政部门、民间慈善组织的合力推动以及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从而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作为国家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都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着力明确各自救济的范畴,理清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三者之间工作的开展,确保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三者的相互衔接。加强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家保障“托底线”的功能,确保网底不破,避免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群众得不到生存照顾,另一方面要防止对不符合条件的人进行重复救助,造成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做好“当下救”的同时,积极搭建与民政、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协作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江西、河南、黑龙江、吉林、浙江、安徽、四川等多地高院、中院与同级民政、人社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规定,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回访制度等将机制固化,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性和救助效果可持续性,从而实现“国家有正义,司法有温度”。当司法救助从法院的生存保障走向多部门联动的发展赋能,公平正义便在最需要它的地方,生长出了最具温度的力量。
  问题3:刚才发布中提到“探索多维救助方式”,请问在救助未成年人方面,除了经济援助,还有哪些特别的举措?
  答:司法救助温情的手,托住的是未成年人跌落的生活,重燃的是他们回归正常生活的勇气。为此,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救助未成年人方面有许多创新举措。一是创新“资金+立体帮扶”模式,与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救助不仅是发放资金,更是“一次性救助”与“长期帮扶”的结合。如云南小丽、小燕父亲被害,犯罪嫌疑人自杀,刑事案件被撤销,二人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赔偿,但因犯罪嫌疑人系成年人,不能让其父母代为赔偿。云南某法院在民事申诉审查程序中,启动救助程序,向小丽、小燕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因小丽、小燕在案发后随姑姑在浙江省生活,该院协调云南省妇联与浙江省妇联取得联系,通过两省相关单位共同发力,协调解决被救助未成年人异地入学难题,并提供专业心理疏导等帮扶措施,帮助其逐渐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难、扶危困的重要功能,既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于未成年人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创新资金监管,为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未成年人成长所采取的创新监管模式。比如重庆市二中院建立多元救助及未成年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为年幼的受益人建立由法院、村委会(或居委会)和监护人共同管理的双控账户,分时、分批发放救助金并定期报告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高度关注心理健康,在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在小娜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中,重庆某法院经实地调查走访发现,小娜因父母遭遇交通事故去世,跟随七十多岁的外公、外婆生活,家庭十分困难,且因心理遭受严重创伤而抑郁。人民法院为其量身定制了“资金救助+心理矫治”的救助方案,除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协调教育机构为其办理休学手续外,积极协调当地和区外优质心理医疗资源,有针对性地制定“当地日常诊疗疏导+跨域住院治疗”的分级诊疗帮扶方案,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心理帮扶,温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传递了司法温情与社会关怀。
  问题4: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下一步有何规划?
  答:司法救助是我们人民法院“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民心工程,它不仅要努力修复受损的健康和财产,更要重建被案件击碎的生活秩序与发展希望,为困境中的涉诉困难群众点亮希望的灯。因此,我们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以点带面”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加强救助资金保障,继续拓展救助资金来源、研究救助资金回笼使用问题。第二,加强救助机制创新,促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第三,加强救助效果延伸,强化跟踪问效和实地调研督导,适时组织开展司法救助案件质效评查。第四,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赋能司法救助,确保精准救助和救助资金的合理适用,推动救助工作科学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整体效能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云南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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