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云南九部门出台22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6-03-27
凤凰新闻网络电视台(记者邵丽东)为全力打造云南菜品牌
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
丰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内涵
近日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云南省餐饮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云南省餐饮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云南菜品牌,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丰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内涵,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新消费场景,激活产业增长极
1.培育消费热点。支持各州(市)依托现有餐饮老街、老旧街区、老厂区、村庄等实施微改造,打造“食在云南”餐饮消费地标;支持各州(市)结合文旅推广、民族节庆、体育赛事等活动打造“云南菜+”消费场景,发布云南菜地标美食地图,打造云南菜地标美食精品旅游线路;支持经营主体结合文化、历史、民族特色打造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餐饮消费场所;支持各州(市)结合民族节庆、节假日举办“彩云市集”,组织“老字号”、特色小吃商家集中展销。支持县(市、区)以餐饮美食为基础,联动住宿、文创、演艺等多业态,打造“一县一街”餐饮美食街区。
2.打造发展载体。办好“中华美食荟·好味云南”系列活动,支持各州(市)行业协会及平台企业举办美食、小吃等餐饮促消费活动,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等给予支持。每年定期市场化举办云南国际餐饮美食暨预制菜产业博览会,培育餐饮全产业链对接合作平台。
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
3.打造云南菜食材品牌。聚焦食用野生菌、特色畜禽、果蔬、香辛料、道地食材,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绿色有机云南菜原料专供基地;鼓励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制定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主的云南菜核心食材产地环境、种养规程、加工储运、品质分级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推行绿色、有机、GAP、地理标志认证,打造“绿色云品”公共品牌标识,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培育标志性云南菜食材。
4.推动云南菜产业链融合发展。鼓励餐饮业经营主体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及智能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发展“数字+餐饮”。搭建食材流通服务平台,加强农餐对接,组织餐饮业经营主体与供应链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对接直采。鼓励餐饮企业自建或共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食材直供基地。统筹推动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及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建设集食品加工、研发创新、质量检测一体的综合性食品园区,鼓励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多方联动,围绕高原特色食材,研发云南地标特色预制菜。鼓励创新“云南菜+”融合业态培育制度,促进“品普洱、喝云酒、吃云南菜”等多元消费融合,鼓励餐饮业经营主体开发云南菜文创、定制宴席、节庆体验、特色研学等服务。
三、培育云南菜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5.培育云南菜品牌。持续组织开展云南菜“名店”“名师”“名菜”“名小吃”等地标美食评比活动,支持餐饮业经营主体传承开发“汽锅宴”“鲜花宴”“大观长联宴”“过桥米线长街宴”“菌子宴”“民族团结宴”“乌鸡宴”“天麻宴”“地标宴”等特色宴;支持餐饮业经营主体参评国际、国内知名餐饮榜单,对首次入选“米其林”“黑珍珠”等星级榜单的门店及首次入选全国餐饮百强的企业和品牌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创建“星级美食名店”“绿色餐厅”,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餐饮门店。支持各县(市、区)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主要食材开发“一县一宴”,做强“一县一品”,培育特色餐饮、小吃产业集群,提高云南菜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6.打造品牌营销矩阵。策划“食在云南”年度品牌推广活动,联合云南电视台制作《滇味·生活》《炊烟中的故乡》等系列云南美食纪录片全媒体推广并向中央电视台推送。邀请国内外美食博主、旅游达人以及餐饮界知名烹饪大师、美食评论家、文化学者等参与宣传云南地标美食。支持餐饮业经营主体与美团、抖音等平台合作,开设“云味食光”云南地标美食专场直播,通过短视频、直播探店等形式推广云南菜特色菜品,推动食用野生菌、鲜花饼、天麻、竹笋等特色美食走向全国、全球市场。
7.做大云南米线品牌。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蒙自过桥米线”为重点,打造云南米线区域公共品牌;支持举办米线节,推动“米线+文旅”,打造米线特色消费场景,培育消费热点;支持米线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发展预包装米线,加强米线调味料产业链建设,推动建设云南米线产业园,促进云南米线全产业链发展。
8.做强云南食用野生菌美食品牌。以云南食用野生菌火锅为重点,打造云南食用野生菌美食品牌。推动系列食用野生菌产品开发,提升生鲜菌类产品品质与货架期,加强全菌高值化综合利用。支持举办“云南食用野生菌”系列活动,打造食用野生菌美食街,推动食用“野生菌美食+文旅”,培育云南食用野生菌消费热点。
9.做优云南咖啡茶饮品牌。推动“云南咖啡”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支持打造咖啡庄园,咖啡茶饮消费聚集区,推动“咖啡+文旅”“茶饮+文旅”,举办咖啡系列文化活动;做强咖啡、茶饮供应链,支持OEM工厂建设,推动咖啡、茶饮店连锁经营,推动云南咖啡、茶饮产业发展。
10.做活云南团餐产业。发展一县一团餐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团餐企业来滇设立区域总部;鼓励本地经营主体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做大做强。鼓励团餐经营主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建设“智慧食堂”,推动建立“团餐经营主体+合作社+农户”定向采购机制,对年度采购本地特色农产品超千万元、且与本地合作社签订3年以上采购协议的团餐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对新建或升级改造、达到《中央厨房建设要求》国家标准且年服务人数超10万人的中央厨房项目给予支持。编制《云南团餐特色菜品标准》,建立“云南团餐”评价体系,打造“云南团餐”公共品牌。
11.弘扬云南菜饮食文化。鼓励挖掘云南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相关地标文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云南菜企业和个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支持云南菜企业申报“老字号”,加快推动“非遗”“老字号”“地标美食”云南菜技艺和品牌的传承创新和消费转化。支持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专家学者整理、编撰、出版云南饮食文化系列丛书,系统记录和传承云南菜的历史渊源、烹饪技艺、饮食民俗等。
12.加快云南菜“走出去”。支持云南菜餐饮业经营主体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在境内外以总部经济、直营连锁等方式开设餐饮门店、加工配送中心等方式,带动云酒、云茶、云咖等“云品”云南地标产品等特色品牌出滇出海;支持云南菜经营主体利用跨境电商、海外开设分店、建设海外仓储和零售网点、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四、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13.培优做强经营主体。支持餐饮业经营主体连锁经营,根据新增门店数量和规模,对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给予支持。实施“百店千品”烟火小店提升计划,分批支持地方特色的餐饮小店提升服务水平,在食用野生菌火锅、过桥米线、昭通小肉串、新茶饮、咖啡等细分赛道培育龙头企业。加大餐饮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知名餐饮品牌设立总部、首店。建立经营主体培育库,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业”入库、首次升限餐饮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14.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规范基层执法程序,规范清理涉企收费。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明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对于简单变更事项,简化申报材料。
15.加强财政金融支持。鼓励各州(市)结合实际发放餐饮消费券,落实国家服务消费与养老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云南菜及其产业链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为餐饮业经营主体提供创新发展的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16.降低线上营销成本。依法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活动,引导国有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头降低佣金。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扶持餐饮商户发展,对经营困难的中小餐饮业经营主体技术服务费、佣金给予减免或优惠。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线上经营能力不足的中小餐饮业经营主体提供培训指导。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合作发放餐饮消费券等方式,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餐饮业经营主体线上营销成本,加强线上宣传推广,提高餐饮服务线上销售规模。
17.降低用工成本。2026年至2028年,按照国家相关部署支持餐饮业经营主体稳岗扩岗。2026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餐饮业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五、提升餐饮服务品质,筑牢发展根基
18.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云南菜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地标菜品标准、地标食材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云南菜生产经营相关标准,提升云南菜标准化水平;制定发布蒙自过桥米线、建水汽锅鸡等滇味名吃地方标准,形成“非遗+标准”“地标+标准”示范。支持企业和协会注册集体商标,申报云南米线等区域品牌商标。加强餐饮业标准宣贯实施。
19.强化餐饮人才培养。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设立云南菜相关课程,培养具备研发设计、企业管理等复合型人才;推行“校企联合、订单培养”模式,培育餐饮劳务品牌。大力实施“滇菜师傅”培育工程,支持开展“滇菜师傅”教材开发、专项技能培训和评价认定,打造一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滇菜烹饪人才队伍。
20.提升云南菜技能水平。积极举办云南菜烹饪技能大赛,支持开发云南菜教程,支持符合条件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建设云南菜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云南菜创业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有关政策。
21.强化质量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分级监管,推广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模式。鼓励餐饮业经营主体开展菜品配料和制作方法自主明示,推广餐饮外卖封签制度,使用可降解餐具和环保包装材料,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22.规范经营秩序。及时查处强制消费等违规行为,督促餐饮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虚假点评与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数据与个人隐私,规范餐饮平台企业算法推荐,整治网络谣言与恶意营销行为。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餐饮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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